专家解读上海楼市新政 引导购房需求合理释放

29.11.201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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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n.sinaimg.cn

  11月28日, 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认房又认贷”、“大幅提高首付比例”等问题,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房产政策专家。为大家带来“热腾腾”的专家解读。

  《通知》规定,经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同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

  一是严格执行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在区分首套和二套购房的前提下,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二是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以及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的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