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O2O法治沙龙”即将开讲!您准备好了吗?

10.03.2016  15:53

房子是大事,律界“  小鲜肉  ”和“  憨厚哥  ”为您支招!

 

3月15日下午1点45分,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协共同举办的“O2O法治沙龙”将在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举办。还没有参与过“O2O法治沙龙”的市民朋友们这次不要再错过报名的机会啦!

那么,这次“O2O法治沙龙”又有哪些亮点呢?请您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²Online To Offline,线上线下均可参加

相信参加过第一期活动的市民已经领略到“O2O法治沙龙”的魅力了。在第二期“O2O法治沙龙”活动中,您同样有“线上OR线下”两种选择,如果有充裕的时间,您可以到现场一睹这些律界大咖的风采;如果因时间、地点的限制不能到达现场也不必遗憾,因为您同样可以选择网络报名,足不出户就可获得与现场同样的视听体验。  (报名方式详情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²活动主题:房产居间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活动当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讲嘉宾将通过居间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告诉您该如何进行房产居间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小编忍不住剧透下,这次的主讲嘉宾阵容可是相当强大哦~让我们一起来看下他们都是谁吧!

²分享嘉宾:

田思远,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上海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现为上海市律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干事。主要执业领域为合同法、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事务、诉讼与仲裁。

2014年,参加国家律师学院进修;2015年,担任国际模拟商事仲裁庭上海赛仲裁员。

近年代理消费者处理大量居间合同纠纷诉讼案件。

蒋梦军,上海欧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007年12月起从事律师职业,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尔立律师事务所、上海欧博律师事务所。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有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法务管理工作经验,至今已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承办了大量非讼和诉讼的法律事务,执业经验丰富。

擅长房地产买卖纠纷、劳动人事争议、交通事故纠纷、广告传媒纠纷。

 

²沙龙形式

本次“O2O法治沙龙”将首次尝试“圆桌讨论”的新型讨论形式,两位嘉宾将对于此次沙龙主题各抒己见,并就一些焦点问题进行观点上的互动交流。

如果您对本次话题有自己的独特看法,也可以实时参与“圆桌讨论”畅所欲言,我们期待更多有思想的声音哦~

本次沙龙将在市司法局官方微博@上海司法行政发布上同步直播,敬请关注!

 

²分享内容:

第一部分:居间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1.          独家委托纠纷(因格式合同,居间方不能获全部支持)

2.          意向金转定金纠纷(锁定消费者,拒退意向金)

3.          佣金约定纠纷(口头承诺与书面约定不符)

4.          跳单纠纷(兼评最高院指导案例1号)

5.          违规收费纠纷(利用消费者不了解购房费用私下获利)

6.          延误过户纠纷(不协助办理送件、贷款等造成损失)

第二部分:消费提示与救济

1.          掌握初步的房地产知识(房龄/面积/产权年限/权利限制)

2.          保管好网签合同密码(避免恶意锁定房源)

3.          佣金确认书与收据(确定应付与实付佣金数额)

4.          特殊要求应书面说明(学区房/风水/到手价/居间费总额)

5.          维权举证技巧(录音证据、证人证言的庭审运用)

 

²时间

3月15日(周二)下午1点45分—3点30分

 

²地点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小木桥路470号(零陵路大门进入),地铁4号线、12号线大木桥站出口100米。(建议绿色出行)

 

²报名形式: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报名参与此次活动。

①现场参与:欢迎您到现场体验O2O法治沙龙,您可以与主讲嘉宾互动交流,可以与现场观众交锋争论,可以参加座谈讨论,也可以静静地享受法治文化的渲染。对了,您还可以得到一份精美的纪念礼品。此次活动计入律师职业培训课时,请现场参与的律师带好会员卡。(限报80人)

②线上参与:如果您因时间或地域的限制无法现场参与,也可选择网络参与此次活动。我们会在活动开始前一天,将网络沙龙的网址发送到您的邮箱及手机,讲座当日您只需接入网络即可。同时,我们也组建本次活动微信群,邀请您加入。

今后,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协将每月联合组织一次O2O 法治沙龙,欢迎有兴趣的律师在这里分享经验。所有活动将提前在“法治上海”、“上海律协”、“智合法律新媒体”发布公告,敬请关注!活动策划联系电话:18918887359

网上预约报名,现场参加会有惊喜礼物哦,还等什么,快来瞧瞧吧!

 

报名联系电话:(021) 53899775

本期策划编辑:禹潇、庄燕、潘瑜

承办单位:智合法律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