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首部泳池卫生地方标准6月实施 6种情况泳池须停业

21.05.2015  12:17

  东方网记者刘歆5月20日报道:申城正在加快入夏的脚步,每到夏季泳池水质安全问题便会引起市民的关注。东方网记者了解到,上海首部游泳场所卫生地方标准《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下午,上海卫生监督部门组织沪上各游泳场所负责人对新规进行宣讲。新标准充分结合本市游泳场所现状,对水质浑浊度、菌落总数、泳池最大接待人数等指标进行了升级和细化,并规定6种情形下,泳池必须暂停对外开放。

  据悉,与原来国家标准相比,上海首部游泳场所卫生地方标准从保障人体健康角度出发,增加了化合性余氯、臭氧、三卤甲烷、氰尿酸、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泳池水质指标,以及甲醛、苯、新风量、PM10等室内空气卫生指标。同时,新标准严格要求了一些与人体健康直接相关的指标,如游泳池水浑浊度低于1NTU,与目前国家标准5相比,有了大幅下降,已经接近国际标准;微生物指标也更加严格,规定了游泳池水中菌落总数小于100cfu/L,总大肠菌群不可检出。

  新标准要求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每日每人次新水补充量不少于30L。规定明确池水循环设备应达到池水循环周期不超过4小时,以确保游泳池水循环效果,这在以往国家标准中都是没有的。

  针对夏季泳池客流大,造成水质容易下降的现象,新标准规定人工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据此可以核定该游泳场所最大接待人数;并要求游泳场所更衣柜应按一客一用的标准设置,数量不超过最大接待人数,从硬件设施上控制泳客人数。

  同时,新标准还规定了游泳场所一旦发生水质微生物指标未达标等6种情形,必须暂停对外开放,加强池水净化消毒,经检测合格后方能对外开放。其中包括泳池菌落总数和微生物指标未达标、水质污染造成3例以上介水传染病发生、池水循环或消毒设备停运超4小时、余氯浓度大于3.0gm/L或5例以上泳客皮肤红肿瘙痒、池水尿素浓度超过10.0mg/L、水质受到粪便、有毒物品或动物尸体污染等。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标准,一家会所泳池的负责人张先生表示,要完全达标难度不小。因为在夏季要在经济效益和水质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最难做的就是控制客流。参照新标准,张先生认为会所泳池的相关设备要升级,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否则就可能面临停业。东方网记者了解到,往年卫生监督部门对泳池水质抽查过程中,小型泳池和会所比较容易发现问题。

  夏季即将来临,上海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提醒广大市民,尽量到有资质的、卫生条件较好的游泳场馆游泳。建议市民尽量避开游泳高峰时段或者选择人数相对较少的泳池。游泳后可再用清水彻底清洗全身,这样既能减轻池水中的含氯消毒剂对头发和皮肤的不良刺激,也可冲洗掉皮肤上可能污染的致病微生物。市民在游泳过程中发现卫生问题,可拨打962223卫生计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今年本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将有针对性的加强对游泳场所地方标准的培训指导,督促各游泳场所加强自查,切实落实管理措施,完善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卫生设施,继续开展游泳场所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检测全市游泳池水质,对不合格单位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