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将群租等5类行为纳入信用平台 6月1日起施行

26.05.2015  10:55

  住宅物业使用领域中存在违法搭建、破坏承重结构、“群租”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到了居住房屋使用安全和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未来,业主、使用人或转租人的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录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居住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根据该规定,在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转租人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信息,将被采集并报送市信用平台:1、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当事人,未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自拆或者助拆的;2、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违反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被认定为“群租”的业主、使用人、转租人,在房管部门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此项工作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市面上施行。

  规定还明确,对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违反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被认定为“群租”的业主、使用人、转租人,自行整改或者委托代为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自整改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供查询;被强制执行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自整改完成之日起5年内提供查询;对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长期提供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