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

31.12.2015  10:11

  1999年12月31日,中共上海市委转发市总工会党组《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若干意见》,提出企业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要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探索职工持股制度;要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加强职工教育和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