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涉命案遭羁押共获赔180万 10人已被关2年

04.05.2015  10:34

  听说要为自己恢复名誉,在外打工的李晓岭(左)和齐少欢(右)专程赶回家,两人展示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三年前发生命案的台球厅,如今已废弃并破旧不堪

  4月29日,鸡泽县浮图店乡政府会议室内,鸡泽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现,为曾是一桩命案嫌疑人的齐少欢等11人“恢复名誉”,因宣布时并无当事人在场,他委托当地干部代为转达。在一个月前,齐少欢和同为嫌疑人的父母,已领到约50万元的国家赔偿金。

  2012年1月12日,鸡泽县浮图店乡东柳村一家台球厅内,一名15岁男孩遭害。包括齐少欢在内4名实际年龄均不满20岁的当地青年,因被认定为这起命案的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直至被诉至法院受审。之后,他们的7名亲属也因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警方控制。

  2013年10月11日,该案在邯郸市中院一审开庭。法庭上众被告人翻供称遭刑讯逼供。之后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撤诉,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11名被告人重获自由,总共180万元的国家赔偿金,也于今年3月29日全部到位。

  “人未亡,但家已破”,妻子因其涉案而改嫁的齐少欢说,虽然最终寻回了自己的清白,但生活已被打乱,幸福已一去不返。

   打一场台球“引来”命案

  “那天晚上要是没去打台球,就好了”,齐少欢和他的同伴们,在摆脱“嫌疑人”身份后,仍不忘最初为他们带来不幸的经历。

  2012年1月11日晚8时许,在“发小”齐亚博提议下,齐少欢和同伴刘少峰、李晓岭,前往鸡泽县浮图店乡东柳村王街的一家台球厅打球。“我花30多元请的客,不到晚上10点就散了,各回各家”,齐少欢回忆。当时只有19岁的他,结婚还不满一个月。

  但他们不知道的是,次日,15岁的张某被发现倒在这家台球厅的血泊中,已无生命迹象。经警方现场勘察,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台球厅内放钱的箱子被撬,老虎机内1200余枚硬币不见踪影。法医鉴定显示,被害人“被锐器作用颈部,致颈髓横断及大失血死亡”。

  齐少欢、齐亚博、刘少峰和李晓岭由于事发当晚在该台球厅打球,进入警方视线。根据鸡泽警方的破案报告,经过两次测谎实验,4人被确认有重大作案嫌疑,在获得认罪口供后,警方将他们刑事拘留。此后又以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逮捕了他们的7名亲属。

  鸡泽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事发深夜,齐亚博、齐少欢、刘少峰、李晓岭翻墙进入台球厅,持刀将看店的张某杀死,抢走硬币1200余元。4人父母得知后,商量对策,由齐少欢的父亲齐占学将抢劫的硬币1200余元,让齐少欢的姨夫闫选民兑换成700元纸币,齐亚博的母亲马爱芳则将杀人凶器刀子丢弃。

  2013年10月11日,该案在邯郸市中院一审开庭。法庭上,众被告人翻供,均称其认罪笔录系刑讯逼供所致。而该案的破案过程一直被指疑点重重:作案工具一直未找到,警方未提取行凶人的足迹,未在被告人当时所穿的衣服上检验出被害人的血迹或DNA。

  齐少欢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2012年4月5日被刑事拘留,到当年5月11日被批捕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他遭到了刑讯逼供。“他们把我吊起来,用铁棍压腿,不让睡觉。”他说,自己最后受不了痛苦,只得做了认罪口供。另外三个年轻人也称,警方将他们的双臂吊起,脚不能着地、长时间不让睡觉,最后只得分别承认了“犯罪事实”。

  对此说法,鸡泽县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则回应记者称“不知情”。

   被“嫌疑人”改变的生活

  去年3月,对此案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的邯郸市检察院、鸡泽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撤诉。4月9日同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次日,11名被告人重获自由,除其中一人羁押479天外,其余10人均被羁押了700余天。同年12月底,邯郸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国家赔偿决定,11人共获得约180万元的国家赔偿金,今年3月29日全部到位。

  重获自由后,四个年轻人很快意识到,比证明自己清白更难的是,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

  李晓岭和母亲李素江因此案身陷囹圄,其父因这起案子一直不敢露面,在外乞讨为生,结婚不久的妻子也和他离婚。同样,齐少欢的妻子和刘少峰的嫂子也因此案出走并改嫁。

  其中,刘少峰的哥哥难以接受这个事实,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这让他很是内疚。“我们放出来那天,他扑通一声跪在了我面前,我们抱头痛哭”,一同获释的刘少峰母亲刘净霞回忆。

  “几个孩子如今却见人就躲”,家长和同村的村民们发现,四个孩子的性格也发生深刻改变。回到家后,本就内敛的齐少欢愈发自闭,每天不停抽烟;曾经爱说爱笑的李晓岭变得沉默寡言,在家时总是一个人待在屋里。

  外出打工成了四个男青年仅有的选择。齐少欢在六十公里外的邢台市一个亲戚的店面干活,李晓岭、刘少峰和齐亚博也离开在外打工。

  “我就想离开这里。看着以前发小的孩子都会在地上跑了,心里难受”,李晓岭说,如今去工地干活完全是为了麻痹自己。“以前媳妇想开个理发店,我打算好好干活,攒下这笔开店的钱,可如今啥都没有了。

   恢复名誉“和想象的不一样

  2014年12月底,邯郸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国家赔偿决定,11名“嫌疑人”共获得约180万元的国家赔偿金,这笔赔偿金已于今年3月29日全部到位。在决定书中,邯郸市检察院称将“在一定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一直到今年4月27日,乡里转来县上的通知,29日要来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为此11名“嫌疑人”做了横幅,买来鞭炮,花了几百元请了乡里的锣鼓队,准备热热闹闹地庆祝一下。但在前一天晚,他们又接到乡里的通知:禁止一切敲锣打鼓的庆祝活动,除11名被告人本人外,其余人不得参会。

  “这还能消除影响吗?”11名被告人中的大多数,当即表示拒绝前往参加。

  4月29日上午11时,齐少欢、齐亚博、李晓岭的母亲赶到浮图店乡政府,乡党委书记告诉她们,已错过了约定时间。三人被告知,一小时前,鸡泽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振现已就“恢复名誉”一事做了宣布。

  “能当着我们的面再宣布一次吗?”三位母亲随即拦下正要乘车离去的王振现,但被拒绝。王振现表示,宣布时现场有东柳村村委会干部,可以“代为传达和在村里宣布”。据一名在场的东柳村村委会干部透露,在乡政府的一间会议室,检察长要求落实好国家赔偿金,并宣布恢复11人的名誉。会议持续了不到十分钟。

  “这和我们想象的大不一样”,瘫坐在乡政府大院台阶上的三位母亲表示,她们原以为对方会承认错误,至少也说声“对不起”。齐少欢昨日向记者证实,当日下午,在村委会,村干部向11名被告人转达了县检察院负责人宣布恢复他们名誉一事。

  是否会追究当时办案人员的责任?4月30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联系了邯郸市检察院,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未做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