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

23.06.2016  22:00

 

  本报呼和浩特6月22日电(记者高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意见提出,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区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实行弹性作息制度,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员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