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部门联合出台“新政”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

28.07.2015  18:11

   (长江日报) 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全面开放民办养老服务业领域,加大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重点就资金扶持、融资信贷、税收优惠、用地政策、人才队伍、规范发展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进一步提高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同时明确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其中30%要用于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实体,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保障养老用地需求上,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项目,按床位数100张、300张和500张的标准,分别列入县、市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