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公司”出了“黄金大盗” 仓管监守自盗侵吞6根金条

06.12.2015  17:58

徐某于2010年3月起在上海黄金有限公司上班,并于2015年1月起任该公司电子商务仓管。2015年1月30日,徐某利用上海黄金有限公司制度及技防方面的漏洞以及负责保管公司13号保险箱的职务便利,在清点保险箱的过程中,将该保险箱内规格为100g/根的中国黄金财富金条(Au9999)4根及规格为20g/根的中国黄金财富金条(Au9999)2根予以侵吞,后携赃离开公司,并于次日将上述金条销赃给林某。经估价鉴定,涉案金条价值人民币112420元。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2015年2月13日,上海黄金有限公司发现涉案的金条失窃后报警,民警接警后将该公司包括徐某在内的4名员工带回派出所调查,徐某在派出所内接受民警询问时,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建议黄金公司完善规章制度 加强保护核查等工作


案件审判之后,黄浦区法院向上海黄金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完善并严格落实黄金制品出入库、保险箱钥匙存放使用及密码使用等相关制度,加强对保险箱的定期盘点与核查等。 


上海黄金有限公司收到黄浦区法院司法建议后,全面开展公司配送中心安全管理的整顿工作,严格执行配送中心出入库制度,规范每月盘点制度,大力提升监控力度,加强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并将具体措施函复黄浦法院。


(看看新闻网记者:吴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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