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绮:做个有使命的法律人

24.07.2014  13:22

黄绮京剧演出剧照

  三年前,黄绮开始学京剧。

  第一次登台演出,她选择了穆桂英挂帅曲目的《捧印》唱段。别人问她,为什么?她笑了一笑说:“因为我是‘军长’。

  说自己“军长”,是因为黄绮手里总有两个“”——职业生涯的前半段,是专职教师兼职律师;职业生涯的后半段,是专职律师兼职教师。

  “我因为不想做老师而报考了法律,但正是因为选择法律专业而成为了教师;然而因为成为了教师又走上了律师之路。”黃绮说自己是个被动的人,即便有想法也倾向于被动地接受命运的选择。但命运犹如一场圆舞曲,兜兜转转之中,最终把她挚爱的事业和挚爱的生活带到了面前。

  就像戏里捧印出征的穆桂英一样,站在事业的高峰上,她对出征有了更多理性的思考。眼下的出征不复有年轻气盛时的冲动,岁月磨砺,她更感受到的是家国情怀、天下责任。

   [人物简介]

  黄绮,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市政协常委,她时时刻刻关注民生和法制建设,每年都在“两会”上提出多项有关民生立法及解决民生问题的提案,向政府建言献策。她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上海市优秀女律师、上海律协“韩学章基金奖”、“著书立说二等奖”、“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等荣誉,2011年被评为“东方大律师”。

   从教师到律师,误打误撞的选择

  1962年,在上海做丝绸营生的福建商会黄会长家喜添了一个小孙女。祖父为她起名字为绮,一种美丽又有花纹的丝织物。取丝绸偏旁,有传承家道之意。

  高中毕业,面临高考填志愿难题。黄绮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但很清楚地知道自己不想做什么。不想做会计,也不想做老师的她,权衡之下选择了法律系。家族中,黄绮的大伯父是解放前圣约翰大学法律系的毕业生。她觉得,像伯父那样学法律,将来做个律师应该会很酷。

  这是1981年,法律专业刚刚恢复。华东政法学院复校后第三届录取的401名学生中,就有了黄绮的身影。更巧的是,华东政法学院的前身就是圣约翰大学。

  黄绮学习的是民商法。当时看起来“被逼”选择的法律专业,她倒是越读越有兴味。连她自己都没有想到,原来自己天性中逻辑性挺强;而法律专业所强调的理性思维,仿佛是为她而设。四年过去,同学们面临分配时都想去做律师,但黄绮的老师却劝黄绮做老师,理由是当年恰逢“三五普法”第一年,高校需要老师,“你成绩好,又是女孩子,多么适合做老师。”就这么着,本来因为不想做老师而选择法律专业的黄绮,因为读了法律却反而做了老师,成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的法律专业老师。1988年,黄绮通过了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成为了一名持有律师执业证的兼职律师。

  似乎是命运有意让这个女孩吃好法律专业这碗饭。黄绮作为律师执业之初,恰逢中国入世(WTO)。她又就职于外贸学院法学院,自然而然,接触的都是国际贸易法律方面的理论和实务。做教师时给学生上的课恰好也是在律师实务中能用上的知识,在律师实务中的实践经验,又恰好能在法学课堂上展开。一切都契合而又水到渠成地展现在她的面前,她钻研的业务领域,开始转向国际商法。

  9年后,黄绮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法教育领域的资深教师了,于是被作为人才引进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她开设的国家贸易法课程,成为了上海市教委的精品课程。自称为教师和律师跨界边缘人的她,终于下定决心成为一名专职律师,与有志者一起成立了尚伟律师事务所。她的身份,再次发生变化,从专业教师兼职律师,成为了专业律师兼职教师。

   心怀使命,推动法制建设

  2004年,上海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相继报道了一起父子争房的案例。

  那一年,13岁的少年小云自幼丧父,与母亲居住在生父生前单位分配的“福利房”里。孩子5岁时,母亲再婚;不料才4年后,母亲又患病去世。继父将自己的户口迁入这个16平方米的租赁小屋,并将户主变更到了自己的名下。其后,继父又有了女朋友,小云的处境每况愈下。小云的祖父祖母在交涉未果之后,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庭审中,继父提出将小云户口迁出小屋的条件,爷爷奶奶百般无奈之下只有委曲求全,违心地与继父达成了书面协议:小云的户口迁入祖父母处,不再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利。就这样,为了获得监护权,祖父母眼看着孙子失去了住所。

  黄绮律师获知这个情况后,无偿为小云提供法律援助。她从导致小云丧失居住权的“协议书”入手,作为小云的代理人向其继父提起诉讼。法庭上黄绮说,小云的继父在“协议书”中达到了放弃义务(监护主要体现为义务)而获益(得到住房)的目的,所以协议书是对原告的侵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请求法院确认协议书中关于小云不再享有房子居住权的条款无效。通过一审、二审的激烈抗争,法院判定:该协议条款应属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应宣告无效。这个13岁的孩子终于从继父手中重新拿回他赖以生存的住房。

  此后,黄绮律师更为关注青少年权益保护。通过到东方电台、电视台做节目、给市和区青保干部及教师开讲座、编写《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百问百答》书籍等方式,普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她向市政协提出“关于建立健全‘失爱青少年’福利救助体系的提案”、“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青少年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提案”、“关于开展家庭教育相关知识普及的提案”。为此,她成为市青保办认可的法律专家、团市委聘请的“青少年权益保护使者”。

  市律协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研究委员会”,黄绮被推选为首届主任,她带领着未保委的律师们,深入市区各青保办进行调研,普及未保法并给予免费法律咨询。当了解到青少年工作者普遍对未保法律知识较缺乏的现状后,遂组织未保委的多名律师委员历时一年时间,收集整理了大量素材、案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编写完成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百问百答》一书,该书填补了我国该类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书籍的空白。

  2009年3月,市女律联组建了“巾帼律师志愿团”,黄绮担任团长。志愿团每个工作日安排两名女律师全天值班,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几年下来一直保持着难得的100%出勤率。来法援中心咨询的多是经济拮据的社会困难群体,黄绮还和志愿团律师商议制定了相关的咨询规范和守则,约定不能通过咨询途径接受任何收费业务,只提供免费服务。

  作为市总工会法律顾问,黄绮律师常年关注劳务派遣工作。她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连续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及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劳务派遣的提案。黄绮律师的提案,受到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该年,参加市政协会议的时任市委书记俞正声在讲话中指出:上海应该率先制定并落实好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措施。

   随遇而安,人生没有无用功

  如今,黄绮最为社会所熟知的身份首先是律师,但即便已经成为上海律师协会副会长,她还是从未远离讲台。由她开设的法律课程,依旧还在上外继续着。她开设的国际商法课程,与她日常接手的国际贸易类的法律实务匹配。她开设的劳动法课程,又和她作为上海市总工会界别的市政协委员的视野重合。她开设的公司法课程,又与她作为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务服务相得益彰。能够轻松地平衡精力、统筹时间一直是她颇为得意的一件事。

  黄绮说,“我很乖啊。

  虽然当年大学毕业不想做老师,但学校分配她去,她也开开心心做到了今天,还越做越有味道。虽然当年做老师时没想过要做律师,但自然而然机遇就来到了眼前,她成了律师。当别的同行开始纷纷创业时,她也没有特意追随,但机缘巧合的,她成为了尚伟律师事务所的女掌门。

  “似乎没有一次,是我主动追求来的生活的转机,”黄绮说,“我想,这或许就是命运的安排,而我又偏偏是随遇而安的人。

  事实上,人生是一场没有无用功的旅行。当回头看时,一路走来收获的每一块砖石,当时看来无可用处,但在最后修葺生命的大厦时,是恰到好处的材料。

  比如做大学教师时,不用坐班,因此黄绮有大量时间研究理论,这些思维锻炼成为她日后开展法律实务的基础;而讲台上侃侃而谈深入浅出的表达历练,又使得她善于抓住问题的本质,也让她开展律师工作变得顺遂;因为从事国际商法教学的深厚理论功底,让她在解决国际贸易商事纠纷中颇得心应手;做律师的成功也让她在业内外被重视与肯定。渐渐地,各种荣誉与身份也纷至沓来,业内得到了“东方大律师”的至高荣誉,业外获得了“全国巾帼五一标兵”的光荣称号。

  如同有经验的船夫,不会故意冲上险滩,也不会逆势行舟,而是会顺应潮流。抓住社会的需求,并满足这种需求,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合拍,就是这么简单。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