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强奸犯被公诉 律师称刑事和解不等于结案

10.10.2018  12:45

  

    据河南省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10月9日,鲁山县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向鲁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由鲁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于7月17日提请逮捕,鲁山县检察院于7月24日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强奸犯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8月27日,案件移送鲁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赵某为16周岁未成年人,系在校初中学生,本人认罪悔罪,办案机关经听取被害人方面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规定,依法将赵某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表示,审查起诉期间,鲁山县检察院官微9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报道。但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及隐私,办案程序尚在进行,此间进行报道是错误的,并且报道中多处表述错误、用语明显不当,造成十分不良的社会影响。已责成鲁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整改,吸取教训。

  据悉,9月22日,媒体关注了鲁山县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表的一篇文章,题目是《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文章涉及一起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按照文章里的表述,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

  

本文来源:华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