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30.06.2015  12:18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一)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 www.cutech.edu.cn )“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二)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9月20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三)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六)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已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七)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八)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3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3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九)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我校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相关信息

(一)时间结点如下:

1.申报者可于2015年7月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http://202.205.109.48/Cutech )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2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等请于2015年8月13日前报送至我校科技处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6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1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

  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只需提供2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2.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3.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申报者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6.各项目完成人可于提交推荐后,查看生成的pdf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如推荐单位已提交,则可由推荐单位取消提交后再行修改。

 四、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取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领取,过期一律不予保留。

 五、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受理项目、拟授奖项目将以在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详见网站) http://www.moe.gov.cn/srcsite/zsdwxxgk/201506/t20150610_189888.html

科技处联系人:付莹莹、陈善忠

电话:55270566

邮箱:[email protected]

科技处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