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社会实践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14.01.2016  15:48

市教委解读新近出台的相关《实施意见》,明确学校是高中生志愿服务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所以家长们大可以放手,不用为此事操心了。


实施意见》纳入课程计划的高中生志愿服务不得少于60学时,主要以集体组织形式开展,由学校来对接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参加。同时学校要对实践基地的安全性进行考察,并配备安全保护人。教师承担高中生志愿服务的工作量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学校的组织情况也将纳入办学考核评价体系。 


市教委德育处处长李兴华表示:《实施意见》实际上进一步明确了,高中生的志愿者服务工作,是学校的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它是学校的一项课程。所以我们希望家长也不要过份焦虑,担心学生完不成任务,多方打听,到各种基地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际上没有必要,学校会集体组织,有计划地去实施。    


为确保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及时准确,《实施意见》强调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后,要在24小时内在电子平台完成记录。学生个人参加志愿服务,应由监护人陪同或经其同意参加,这个经历可记录在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的《自我介绍》部分。 


据统计,截止目前,全上海256所高中全部在电子平台注册,已参加志愿服务的学生近5万人,占高二学生总人数的91%。经认证的市区两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达15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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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网记者: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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