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醉驾司机超速驾驶撞死6人 一审被判死刑

08.09.2015  18:35

  2014年12月26日,忙乎了一天的胡玉祥和同事下班后准备回家,走在路上,一摸口袋没烟了,随口和朋友说去买包烟就走向马路对面。

  此时,六岁的徐农科跟着爸妈和两个朋友也从一家店里走了出来。当天是周末,为了让孩子放松一下,父亲徐开源、母亲李倩倩带着他在热闹的万达广场逛一下。

  就在胡玉祥还没走到马路对面的当口,一辆小轿车接连撞击6人,并冲上绿化带,撞倒了路边的治安岗亭斜停在路牙上。徐农科和父亲被撞倒在地,当场死亡。徐农科的母亲以及胡玉祥等4名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6名死者的尸检报告均显示,每名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都包含重度颅脑损伤合并脏器肢体复合伤。

   拦车逃离现场

  驾车者名叫陈运。当晚,他和朋友相约吃饭,之后转场唱歌,喝了不少酒。23时18分,陈运驾车行至工农路万达广场西门路段时,惨剧发生。

  看到现场的人越围越多,陈运悄悄走出人群,拦下一辆出租车逃离现场。当晚23时50分,在家人陪同下,陈运到当地山香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从送检的陈运全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66mg/100ml((醉酒程度在标准3倍以上)。鉴定结论还显示,事发时,陈运驾驶的小轿车行驶速度介于100km/h-108km/h。而事发路段的限速标准为50km/h。

   一审被判死刑

  撞击造成的6名不幸被害人中年龄最大的46岁,最小的年仅6岁。被害方亲属情绪激烈,庭审时一致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运明知酒后驾驶车辆具有危险性,仍醉酒后驾驶车辆,在人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路上行驶,足以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陈运抱着侥幸心理,对其行为可能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陈运在严重醉酒的状态下超速驾车,致六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虽然陈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但根据其犯罪的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据查明的事实,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运及其辩护人当庭没有提出上诉。其亲属案发后赔偿被害人亲属丧葬费共138000元,并表示无论陈运是否上诉,都将尽最大可能来赔偿被害方损失,以期得到被害方的谅解。见习记者范天娇 法制网通讯员王龙江 高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