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月底公布

25.03.2016  16:47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余瀛波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局决定从即日起到一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针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定向抽查。据悉,这是《条例》实施后,北京工商开展的首次抽查。

        据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抽查结束后,工商部门将对企业的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录在企业名下。

        “检查中发现存在不按规定公示信息、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或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该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存在应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为68192户,最终确定抽查的企业为7674户,抽查比例为应公示企业数量的11.25%。

        此次抽查内容为企业是否按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向社会公示上述信息,以及公示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真实

        “首先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库中确定应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范围,同时,综合考虑企业分布不均的情况,适当平衡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量,随机摇号确定抽查企业名单,抽查名单产生后当场刻制光盘作数据留存备查,随后下发到各分局。摇号过程请特约监督员全程监督。”该负责人说。

        《条例》规定,企业即时信息应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企业应当履行配合义务,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于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北京市公示系统可供查询的市场主体达到168.2万户(企业101.3万户,个体工商户66.3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498户),有65126户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通过该系统主动公示即时信息158516条。有53.6万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公示了2013年度年报信息。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早在《条例》颁布前即着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研发改造,并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对接,面向社会开放服务,夯实了信息保障基础,为《条例》的实施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