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首例盱眙龙虾商标侵权案结案 双方最终和解

14.08.2014  09:04

  盱眙龙虾远近闻名,2004年就取得了商标专用权,但很多非盱眙龙虾未经认可便搭上这辆顺风车。今年5月23日,徐汇法院受理了首例盱眙龙虾协会状告上海龙虾店的商标侵权案。近日,该案以调解结案。

  今年5月,为了维护盱眙龙虾的商誉,盱眙龙虾协会在上海打假时将徐汇区一家打着“盱眙龙虾”商标的店铺告到法院。原告认为,这家店铺在未取得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盱眙龙虾”的商标,使公众产生了混淆,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1余万元。

  被告表示,自己打出“盱眙龙虾”四个字只是标明产地,原告不能因为商标权而禁止其他人表明龙虾产地的特征。此外,自己的LOGO和原告的商标也存在明显差异,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由于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合意。最终,本市首例小龙虾商标侵权案以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