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崇明分局开展河豚鱼专项整治初显成效

14.05.2015  19:21

  河豚鱼是《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有毒食品。春季是河豚鱼食物中毒的易发季节,自古以来上海市崇明县就有拼死吃河豚的习惯,每年都会发生食用河豚鱼中毒事件。为严厉打击非法加工、销售河豚鱼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河豚鱼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食药监崇明分局制定了《2015年崇明县河豚鱼及其制品专项整治暨“春雷行动”方案》,精密安排,统一部署,于3月起全面组织开展了以“春雷行动”命名的河豚鱼专项整治活动。这也是分局体制改革以来充分发挥了食品安全一体化监管优势开展的一次河豚鱼专项整治,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大力宣传、培训当先。分局体制改革中在18个乡镇设立了对应的监管所,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崇明分局充分发挥各乡镇所的作用,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形成全员共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借助各乡镇政府公共资源,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宣传展板、板报、横幅等宣传媒介,以及通过发放资料、科普早市、培训指导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河豚鱼相关法规和知识宣传,使广大群众走出认识误区,增强守法意识。二是对辖区内的饭店、集体食堂的负责人和厨师长,以及农贸市场、水产经营户等重点行业的责任人开展法规培训,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三是延伸宣传,主动无缝衔接捕捞环节。对各乡镇的渔业村村民开展宣传并与其签订禁捕承诺书,从源头禁止河豚鱼的捕捞和销售。四是发挥志愿者巡查作用。通过使乡镇志愿者充分认知河豚鱼及其制品的相关知识和危害,一方面,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发现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在周围居民中积极劝导,广泛传播河豚鱼危害知识。五是加强各类有奖投诉举报奖励力度。通过12331热线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有奖举报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至目前,共发放《关于禁止生产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的通告》等宣传资料8211份;利用各乡镇广播及报刊先后开展宣传506次;对624单位、1249人次开展了培训;签订禁捕、禁售承诺书516户次。

  严字当头、重拳出击。为加强监管,分局在大力宣传的基础上联合乡镇食安办、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加强对码头、集贸市场、餐饮单位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止4月底,共出动监督员959人次,检查渔船70船次,餐饮单位599户,食品流通单位243户,农副产品食品生产企业9户。7家涉及违法经营户(餐饮单位)已立案查处,共没收河豚鱼及其制品65.2千克,有力地震慑了不法份子,打击了违法行为。

  下阶段,食药监崇明分局还将继续加强对违法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以主动出击、错时监管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管效能,确保人民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