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庐自带酒水要收“器皿使用费” 律师:涉嫌霸王条款

22.09.2017  09:14

  器皿使用费350元——看过食庐(浦东嘉里城店)服务员预结单上列出项目,消费者江女士一脸惊讶。服务员说,这是他们自带的8瓶红酒所使用的器皿产生的费用,饭店减免了第一瓶红酒的器皿使用费,另外7瓶每瓶收费50元。

  “这和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有什么区别呢?”江女士提出异议。然而,食庐(浦东嘉里城店)的态度强硬:餐厅已为江女士一行人提供了高脚杯、醒酒器等服务,有理由收取费用。一番争执后,江女士和餐厅将器皿使用费降至了200元。

  食庐(浦东嘉里城店表示):“允许客人自带部分酒水,但过多的酒水要收器皿使用费,因为提供了专用酒杯,这与开瓶费并不相同。

  记者了解到,食庐位于上海的三家餐厅均有对自带酒收取器皿使用费的行为,但不同门店收费标准不同。那么,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顾客投诉

   8瓶红酒要收350元

  9月14日,在张江工作的江女士致电浦东嘉里城的食庐餐厅,预订了9月18日的两桌工作聚餐。9月18日晚间,江女士的同事贾女士率先与公司一批高管如约至食庐吃饭,并携带了4瓶红酒。冷餐上齐后,贾女士等人请服务员打开红酒。但服务员告诉贾女士,喝自带红酒会有每瓶50元的额外费用。

  “这是我第一次听到这个说法,当时觉得很奇怪,因为我们之前去其他饭店就餐也都是自带酒水的,从未被收费过。”贾女士说,尽管觉得不满,但考虑到众人已准备就餐,还是让服务员开了酒。

  随后江女士又携带了4瓶红酒和另一群同事到达食庐,得知每瓶自带红酒要额外收取50元费用,江女士觉得很不合理:“当时我觉得饭店和我们前期没有沟通到位,而且自带酒额外收费一事本身就很不合理。

  买单时,服务员递过来的预结算清单上列出了“器皿使用”费一项,共350元。服务员解释,这项费用源自于江女士一行人自带的8瓶酒,第一瓶免费,超过一瓶后每瓶50元。

  “我认为这个收费就是开瓶费,并不合理。”江女士向饭店提出抗议。

  然而,餐厅经理告诉江女士,这笔费用是用来购买餐厅的开瓶器、醒酒器、高脚杯的器皿使用服务,以及服务员“围绕酒展开的服务”。对于食庐的解释,江女士一行人感到十分不解。

  “我们那天一共去了22个人,分两桌,共用了22个高脚杯,2个醒酒器,这些高脚杯和醒酒器与其他饭店的器皿并无不同。服务员也没有因为打开新酒,而对酒器进行更换。也就是说,我们喝一瓶酒与喝8瓶酒使用的器皿是相同的。”江女士指出。

  贾女士则表示,该餐厅提供的服务与其他不收器皿使用费的餐厅提供的服务没有什么区别,“倒酒倒茶,收空盘子,上上菜,而这个过程我们也在协助做。”她说。

  尽管不满,在一番理论后,江女士一行人还是交了“器皿使用费”共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