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

18.12.2015  18:23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能力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的要求,2015年12月1日下午,我局举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律顾问聘任仪式”。我局党委书记、局长阎祖强、党委副书记赵英、副局长张准民、许瑾出席仪式,市政府法制办刘平副主任莅临并作重要讲话。

  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系统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日常监管中面临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复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执法行为的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监管职能的调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迅猛增加,对我们一些法律法规制度、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和执行等方面都提出了挑战。此次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评估、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案件讨论、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是新时期加强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法治化建设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仪式上,张准民副局长宣读了聘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律顾问的决定,许瑾副局长介绍了十位法律顾问基本情况,阎祖强局长和刘平副主任共同为十位来自高校法学院和相关行业的专家颁发法律顾问聘书。

  我局首席法律顾问沈国明代表讲话,他指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十分重要,关乎百姓身体健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市食药监局在“12.4宪法全宣传周”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足以体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对于依法行政的高度重视。他表示将和其他顾问专家一起为本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法治化建设出力。

  市政府法制办刘平副主任指出,市食药监局是全市各委办局中第一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部门,体现了食药监系统对法制工作的重视。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需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法律顾问的社会身份要淡化,注意保密制度,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顾问各自的法律专长,毫无保留地为政府出谋划策。

  最后,阎祖强局长指出,近年来,中央、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习总书记对食品监管工作提出了“四个最严”的要求,如何实现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守住每一道安全防线,如何缩小监管工作与百姓的期盼和感受之间的差距,首先就要严格执法。今年以来,本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6000多件,使我们深切体会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对于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性。明年本市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即将修订,更需要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食品药品新问题、新情况,依法依规推动工作创新。

  阎局长对市食药监局局机关提出了要求,全系统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重视法律顾问的参谋和助手作用,提升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效果。各处室、各单位要积极协助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认真做好法律顾问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