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77号)

21.11.2017  20:20

内蒙古大牧场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1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场所、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场所

  (一)生产区域有与外界相通的通道,外包装间与生产区域相通,物料进入配料间需经过风干车间,存在交叉污染风险。不符合GB14881中4.1.3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二)加热车间墙壁屋顶有部分脱落破损现象。不符合GB14881中4.2.2.1条款关于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与生产需求相适应、易于观察清洁状况的材料建造;若直接在屋顶内层喷涂涂料作为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涂料的要求。

  (三)车间排水沟设施虫害防护措施不足。不符合GB14881中5.1.2.3条款关于排水系统出口应有适当措施以降低虫害风险的要求。

  (四)油炸车间控油筐有物料残渣,未及时清理。不符合GB14881中6.5.1条款关于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必要时应及时清除废弃物的要求。

  (五)留样间空间与生产能力不相适应,且留样方式为非预包装形式(最终销售形式)。不符合GB14881中9.3条款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一)部分生产设备与申请材料不符,如:烟熏炉申报材料为2台,实际为4台;油炸锅申报2台实际5个,夹层锅申报5个实际6个;灭菌锅申报1套,实际3套等。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生产设备变更应提出变更申请的要求。

  (二)原味肉干(生产日期:2017年4月16日)、手抓羊肉(生产日期:2017年3月2日)、香辣羊杂(生产日期:2017年1月15日)均存在生产记录与关键控制参数不符的情况。不符合GB14881中14.1.1.2条款中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等内容的要求。

  (三)发酵牛肉干(生产日期:2017年9月1日)缺少菌种领用记录;原辅料、半成品不合格品管理记录中未明确不合格情况半成品的数量和具体处置措施。不符合GB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制度管理

  (一)粉丝、菜包的进货查验验收证明信息不全,检验报告中缺少重金属等检验项目。原料粉丝(生产日期:2017年8月11日)所附采购验证检验报告的抽样日期为2017年7月5日。不符合GB14881中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二)大肠菌群检验无检验过程相关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14.1.1.2条款应如实记录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四、人员培训考核

  培训计划缺少考核记录和试卷等材料。不符合GB14881中12.3条款中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于2017年11月17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