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52号)

27.10.2017  22:17

新化县梅山峰茶业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抽查2017年7月7日从长沙分拔的毛茶,有供方的资质复印件,但无检验合格证明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关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未按规定期限保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持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持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的要求。

  三、有“三防”设施,但无除虫害灭工作应有的记录。不符合GB14881第6.4.5条款关于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的要求。

  四、原辅料领用出库记录的数量与进货验收记录不符(出库数量大于进货数量)。不符合GB14881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五、原料库的贮存没有设置通道,无法做到先进先出。不符合GB14881第7.2.6条款关于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的要求。

  六、库房温度控制设施不能满足要求。不符合GB14881第7.2.4条款关于根据食品原料的特点和卫生需要,必要时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的要求。

  七、不安全食品无召回计划。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的要求,以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食品生产者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启动召回,报告召回计划的要求。

  八、食品无召回食品无处置记录。不符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第二十八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的要求。

  九、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但无培训记录。不符合GB14881第12.3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十、食品安全管理员(检验员)的健康证已过期。不符合GB14881第6.3.1.2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