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Ⅲ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酒类抽检合格率仅57.1%

25.08.2015  14:24

  晨报记者 徐妍斐

  8月中旬,市食药监局公布了2015年上半年本市Ⅲ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今年上半年共监测Ⅲ级食品20大类85小类998件食品样品,监测项目涉及13个大类241个项目16018项次,样品来自本市16个监测区域的238个监测点,总体合格率为98.6%,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4个百分点。

   3件白酒超范围用糖精钠

  此次监测的食品范围广阔,共20大类85小类998件Ⅲ级食品样品。包括95件饮料、120件水产及其制品、75件肉及肉制品、40件食品添加剂等20大类。这些样品来源于16个监测区域238个固定监测点,涉及生产、流通环节的138家企业和100家餐饮单位。监测结果显示,依据现有国家或地方标准评判,14件样品不合格,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8.6%,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4个百分点。

  其中餐饮食品、水产及其制品、酒类等3大类食品的合格率分别为97.4%、96.7%和57.1%。酒类之所以出现较低的合格率,是因为7件样品中监测出3件白酒不合格,均属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糖精钠。不过,此次检出糖精钠含量较低,对饮用人群的健康风险不大。

  另外,今年2季度市食药监局共监测Ⅱ级食品16大类29小类503件食品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8.2%,环比上升1.1个百分点,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其中粮食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和豆类及其制品等5大类食品的合格率分别为99.2%、96.2%、95.2%、93.8%和92.1%,其他11大类食品合格率均为100%。

  食品添加剂使用须规范

  根据监测结果,食药部门建议,自制加工鱼丸等一定要烧熟煮透食用,避免食物中毒;食用餐饮自制食品应选择卫生条件好的正规餐饮服务单位。豆类及其制品等食品及原料应在低温条件下贮存。

  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不得在蒸馏酒生产过程中违禁添加糖精钠。

  水产品养殖者应选择符合要求的清洁水域养殖水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发酵面制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的规定,规范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在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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