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安全立法二审 网络食品经营者拟进行实名登记

13.11.2016  19:35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日前审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此次立法取消了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累计积分制度,并从严处罚引入“名单制度”。

  记者注意到,进入二审后原修订草案换了个名称,此前叫《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而现在体例形式由实施办法改为条例,更名为《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

  为何更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文雄说,本次修订中增加了食用农产品监管、网络食品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内容; 从监管措施看,规定了从市场准入到全程追溯、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而“条例”可以对地方性事务中的某一方面事项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更好体现地方特色。

   从严处罚引入“名单制度

  审议中不少委员认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会增加管理成本,与其他管理制度相比作用也不明显。事实上,本市建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初衷是为了惩戒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轻微违法行为。然而实践中,由于制度的实时上传功能、有关标准等尚需继续探索完善。考虑到修订草案中规定信用管理制度和新增的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制度等可以起到相应监督管理作用,故此次立法删除了原来修订草案中关于“累积记分制度”的规定。

  草案还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严罚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犯罪者提出了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