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食品安全法10月实施 一年三次违法停产停业

17.06.2015  10:21

  生产经营病死猪肉、旧馅月饼等行为,最高可罚货值金额的30倍;网络第三方平台销售问题食品,平台也将承担连带责任;不管责任在哪一方,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踢皮球”。10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将实施。在昨天举行的上海市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上传出消息,市人大已启动修订新《食品安全法》的上海实施办法,将结合上海实际制定出一部“史上最严”实施办法。

   一年三次违法停产停业

  据悉,新法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154条,新增50条,并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昨天,有关专家对新法进行了解读。

  首先,罚款额度大幅提高。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病死动物肉类制品等行为罚款额度由现行法律中货值金额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同时,对情节严重的,增设了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条款。同时,新法增设行政累积处罚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处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发出红牌,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在去年被曝光的“福喜事件”中,上海食药监局赴福喜公司检查现场,但执法人员却遭长时间阻挠。对此,新法增设条款,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同时,对于备受关注的“深喉”举报,新法也有了明确规定: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面对赔偿不得踢皮球

  消费者请求赔偿也不会再遭遇“踢皮球”。新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亦然。

  新法还填补了现行法律的一系列空白,比如针对日益流行网购食品行为,新法就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连带责任,平台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如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平台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面临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还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A级企业同比增3.6%

  昨天还公布了201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去年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96.7%,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稳中向好。本市继续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其中A级企业同比增加3.6个百分点,B级和C级企业同比有所减少。

  本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2日,以“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为主题。宣传周期间,本市14个部门将与有关区县依次开展主题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