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经商办企业规定来了

05.05.2015  01:02

中共上海市委今天(5月4日)正式公布并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在下午召开的全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上,市委书记韩正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更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

规定》明确:

市级领导干部,其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上海经商办企业。

市委各部门正局职等岗位的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 经商办企业,同时,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督查和问责

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规定》明确:

一、领导干部存在配偶、子女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要向组织作专项报告。

二、对填报配偶、子女等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市有关部门将按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对违反规定情况的领导干部,或者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

四、对于不如实报告或未及时纠正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六、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如存在违规情况,不列为市管干部考察对象和拟任人选。

领导干部范畴

规定》明确所称的领导干部,主要包括:

党的机关、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机关中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以及国有企业中市管领导人员等等。

经商办企业行为界定

规定》所指的经商办企业行为主要包括: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情况;

此外,也包括了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私企、外企等高级职务的情况。

规定》原则

总体来看,《规定》的原则是重点抓“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级别越高、管理越严:

一、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要求,要严于正局职领导干部;

二、对正局职领导干部,严于副局职领导干部。

三、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要求严于其他单位领导干部。

上海电视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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