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监管执法亟待完善消费者维权不能只靠诉讼

09.03.2016  11:20

  (原标题:预付卡监管执法亟待完善消费者维权不能只靠诉讼)

  分析

  “代官山”、“沈记靓汤”到如今的“年代秀饭堂”,预付卡消费企业频繁关门跑路,可是消费者预付的钱款该如何讨回,到底谁来监管这些发放预发卡的企业?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会执行副会长范林根表示,“年代秀”在发卡时没有按照规定,委托银行进行单用途预付卡的资金存管或者通过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现在店方关门,消费者维权可能需要通过司法诉讼手段。

  处罚太轻基本靠企业自律

  据悉,按照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卡企业应在开展此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办法》还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存管资金分别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30%和40%。

  然而,实际操作并不顺畅。

  早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实施预付卡消费的企业有很多,预付卡消费也分单用途卡与多用途卡两种。

  据范林根介绍,此前,单用途预付卡“跑路”风波中,协会顺利处理过的,基本只有“代官山”一家。而且是其在备案时买过保险,最后由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理赔。

  目前,办理了备案的企业有366家,而没有办理备案的企业有10万余家,“办理备案的都是大企业,没有办理备案的多是小企业,也是倒闭风险较高的企业”。范林根表示。

  “《办法》对没有去备案的企业处罚很轻,一般是处以3万元罚款或者是叫停发卡,这种处罚对一个企业根本 无关痛痒 ,所以现在还是基本靠自律。”范林根说,按照规定,对无备案而发预发卡的企业,商务委是有权去处罚的,并有日常监管的职责。

  范林根说,但事实上,商务委并没有这样一支执法队伍,无法做到日常的巡查和前端发现、查处。“目前只能做到定期去检查,而且一般是检查一些已经备案企业是否规范,没有人力去检查违规发卡企业。

  应明确预付卡监管执法

  越来越多的企业采取“预付卡式”的经营模式,这显然暗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

  据悉,受坑害的广大消费者,得不到相应的损害赔偿,而按照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保委也只能对此行为进行揭露、批评、劝谕,这种尴尬境况折射出相关的监管难题。范林根称,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在预付费经营模式的资金规模、信用状况等主体资质上设置门槛,也没有有效的监管手段,因此,亟须以制定政府规章的方式使单用途预付卡的监管难题得到解决。

  范林根认为,目前需要解决的是多部分联合执法,“对于市场的管理,现在我知道的就有工商执法大队、食药监、质监局、发改委物价部门都是有执法力量的,是否能把他们都联合起来,社会共治。

  据其介绍,江苏目前已经通过人大立法明确了关于预付卡的监管执法归工商部门管理。“现在上海也在研究市场综合执法,使单用途预付卡的监管难题得到解决。

  此外,黄浦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涉及黄浦区的店铺已经有劳动部门为员工做登记,各部门的相关工作已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