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高抛顽疾成文明绝症 高空抛物猛于虎

29.07.2015  09:45

   高空抛物猛于虎,这不是耸人听闻。

  5月6日到11日,围绕高空抛物这一顽疾,本报先后刊登5篇文章,报道了这座城市发生的高空抛物的典型事件。

  第一篇《85岁老伯被高空抛下白酒瓶砸死》,家住杨浦区工农公园附近的王老先生,在每天活动的工农公园里跟朋友们打牌。就在他们兴致勃勃的时候,一个空酒瓶,穿过葱郁的云杉树枝,带着一些树叶,晃荡着直奔老人们打牌的圆石桌,不偏不倚,砸在王老先生的头上。

   第二天下午,王老先生在医院里不幸逝世。

  为此身陷囹圄的吴某在看守所面对记者的时候,悔恨交加,他无法相信这一不文明的非法行为,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

  杜绝高空抛物的最大难点在于,我们很难锁定肇事者。人命关天,警方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吴某才最终归案。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每一次高空抛物都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肇事者能够逍遥法外,一方面是因为执法成本的高昂,一方面是因社会对这些不法行为熟视无睹而产生的无奈宽容。

  在王老先生不幸死于高空抛物的前几天,本市一家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下达了著名的判决:某栋楼26名业主共同赔偿一辆停在楼下的被砸坏的车挡风玻璃,每户赔偿72.61元。2013年7月13日深夜,齐先生把自己的车子停在一栋楼下自己的停车位上,被一盆高空飞落的芦荟砸碎挡风玻璃,没有业主主动担责。

  该案主审法官夏万宏表示,该判决绝对不是简单地搞连坐,而是依据侵权责任法作出的公正判决。夏法官强调,该判决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机会,市民通过对本案的关注,检点自己的不文明的非法行为,从而加以克服,这就是审判的社会教育功能。(详情参阅本报5月11日《“花盆砸车案”法官:高空抛物全楼担责并非冤枉好人》)

  此后,记者在上海部分小区的大走访中发现,在某小区,一楼居民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进出门时不被高空抛物砸中,在自家门前搭建简易支架,罩上铁丝网。这种“自救”行为,令人惊愕。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于海感叹,高空抛物是可以治理的,关键是我们要拿出决心来。如果相关部门将高空抛物问题,纳入法制轨道来治理,用治理酒驾的手段和决心,不计成本,从严查处,违者必究,这一城市的顽疾,必将药到病除。

  高空抛物难防、难查,危害性大。目前来看,只有严厉地运用法律武器,才能让这个顽疾不会成为都市文明的绝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