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单位须建职工工时档案 追讨加班工资有证据

23.12.2014  11:46

  作为被雇用的一方,劳动者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昨日,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我市制定的第一部规范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便捷维权

   24小时受理投诉

  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涂经平介绍,即将实施的《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设置举报投诉专门场所、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指定专人受理举报投诉和依法告知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有了这些规定,劳动者投诉将更便捷、更畅通。

  同时,《条例》不但明确规定了投诉文书需要载明的事项,还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补正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投诉人补正。此外,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奖励。

   防踢皮球

   案件不能多次移送

  劳动者投诉维权最担心主管部门“踢皮球”,而《条例》实施后,这种情形将不会发生。

  市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石岗介绍,“今后,劳动者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后,主管部门不能以‘管辖权由异议’为由拒绝受理。”石岗举例说,比如王某的用人单位在沙坪坝,按照规定他只能向沙坪坝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他向江北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在过去是不会被受理的。《条例》实施后,江北区劳动监察部门就必须对案件受理,如果案件属于其他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受移送单位如果认为管辖权仍有异议,不能再自行移送,须于三个工作日内提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拖欠工资

   建设单位或先垫付

  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频率最高的领域在建筑领域,“包工头”在未结清工人工资的情况下突然失踪,工人该找谁要工资?

  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安石介绍,此次《条例》有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劳动者工资的先行垫付和先予支付原则。明确了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有关单位或组织将工程或者经营权以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方式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经营的,发生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时,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准予挂靠的单位先予支付。

   讨加班费

   单位须建职工工时档案

  加班拿不到加班费是劳动者经常面临的侵权行为,当劳动者在投诉维权时,如何举证是一大难点。

  王安石介绍,《条例》实施后,按照其规定,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建立职工工时档案,包括上下班时间和加班时间的记录,以纸质或电子形式至少保存2年。职工名册、录用档案和工资档案至少保存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2年。“这些档案将成为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的最有利的直接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条例》规定建立、保存用工档案的,将面临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年底讨薪

   10日内须做出处理

  市人力社保局法规处副处长朱厚宏说,《条例》规定对于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以在用人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张贴执法公告,公告期为十日,期满可申请强制执行。

  朱厚宏说,按照程序来说,调查处理需要60个工作日,这样算下来,就需要近三个月,那种情况下对保护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来说是很不利的。“而按照重大突发性事件来处理的话,应急调查处理程序只需要10天,就可以大大缩短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