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出台15项政策支持乌蒙山片区发展

05.12.2014  23:53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支持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15项政策支持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
  据了解,该《意见》是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毕节试验区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切实履行国土资源部作为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牵头单位的职责。出台的15项支持政策结合乌蒙山片区实际,涉及土地管理、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将使四川、云南、贵州三省毗邻地区的38个县(市、区)受益。
  在土地管理方面,支持政策包括:支持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尽快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考虑“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项目用地需求,在编制下达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合理安排四川、贵州、云南三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切实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扶贫开发的支持作用,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利用试点;支持乌蒙山片区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探索对低效果园和残次林地的开发利用,将坡度25度以下的损毁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验收后可用于占补平衡,并按耕地管理,发生建设占用时必须落实“占一补一”;支持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的坡耕地实施新一轮生态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开展征地制度改革、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试点等。
  在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支持政策包括:加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中对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和整装勘查的投入力度;支持开展新型建材、玄武岩分布特征及开发利用方向研究,探索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有效途径,扩宽矿业开发渠道,为地方招商引资提供技术依据;支持“煤电磷、煤电化、煤电钢、煤电铝”等项目新设配套的矿业权等。
  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方面,支持政策包括:指导建设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和应急能力体系;支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指导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时开展治理恢复;指导合理开发利用地质遗迹资源,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等。
  在配套措施方面,将进一步开展干部双向交流,继续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赴乌蒙山片区挂职锻炼;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法律服务体系,创新法制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创建国土资源部乌蒙山片区法治实验基地等。
  《意见》要求,部、省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切实把各项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坚持“封闭运行、积极稳妥、适时评估、风险可控”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开展效果评估,加强协调沟通,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全国贫困地区发展探索有益经验。同时,要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推动乌蒙山片区扶贫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乌蒙山片区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