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出台行动方案 35项措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8.03.2018  14:20

3月28日上午,上海市司法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新闻通气会。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介绍了《上海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有关情况,并与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陈春兰,市律师协会会长俞卫锋、市公证协会会长杨昌麟共同答记者问。通气会由市司法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陈春兰主持。

去年12月29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这是本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形成的顶层设计与行动纲领。

上海市司法局对标上级文件精神,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当好新时代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着眼于 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健全公平便利的纠纷解决机制、培育依法守规的法治文化生态、助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形成了五个方面共35项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努力为服务“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和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工作大局,把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营造更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上海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主要从五个方面提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一)着力提供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依法保障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努力为“五个中心”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支撑

共10项,涉及五个层面。一是深化律师法律服务。 主要是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公司律师制度,逐步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更好发挥公司律师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各类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助力企业依法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引导律师广泛参与金融产品的设计、托管、发售等环节,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拓展公证法律服务。 主要是加强和改进公证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合同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保全证据、资金提存、现场监督、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等公证事项;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常年公证顾问制度。 三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主要是加强与张江示范区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合作,为高新科技企业创设、运营等提供精准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有效保护产权。 四是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主要是建设高效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优化升级“12348上海法网”,设置营商法律服务专门版块;推进一批智能法律服务系统建设,指导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减少办事环节、优化服务程序;加快法律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与本市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对接,加快推进实施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便于市场主体及时了解掌握公正、权威的信息数据,选聘合适的法律服务人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律服务行政审批流程,推行全网通办,加快落实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并逐步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便民度。 五是加强对营商环境法律政策的宣传和解读, 构建经济管理部门与法律服务行业之间常态化的营商环境研讨交流机制,不断提升营商环境的社会认知度。

(二)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有序扩大法律服务对外开放,不断满足建设卓越全球城市的法律服务新需求

共8项,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主要是制定本市《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全面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实施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试点,加大本市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和机构引进力度,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培训;建好用好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促进法律查明供需双方对接互动更加畅通高效,更好满足各类跨境法律服务需求;支持本市各类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国际法律交流研讨,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员加入相关国际组织,逐步提升本市法律服务人员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高标准打造涉外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库,为境内外企业依法开展跨境经济活动提供精准法律指引;深入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遴选工作,进一步提高涉外法律文件翻译质效,促进全市律师、公证行业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是有序扩大法律服务对外开放。 主要是扩大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与互派法律顾问试点范围,进一步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管理方式和机制,推进本市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积极推进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代表机构、与国内律师事务所联营和台湾执业律师受聘于国内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等对台律师事务所开放政策试点,逐步提升本市提供跨法域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适度扩大本市仲裁行业对外开放,鼓励涉外案件当事人选择上海作为仲裁地,支持境外知名仲裁机构与本市仲裁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三)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促进司法公正,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共3项。一是 加强律师执业监督和权利保障,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全面实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更好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使涉诉企业家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 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争取更多律师事务所取得破产管理人资质,依法促进危困企业改制、破产及重组,助力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 三是 完善律师代理中小股东维权案件的方式和途径,为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监督权等权利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

(四)深化专业调解、行业调解,创新调解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便利化纠纷解决机制

共5项。一是 大力发展商事调解,拓展商事纠纷调解领域,为快速高效解决各类经济纠纷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更便捷的解决途径; 二是 创新调解机制,推进在各类服务机构、园区及自贸区设立调解工作室,加强工商联、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开展在线调解试点; 三是 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提升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便利度; 四是 推动公证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在商事领域开展调解; 五是 完善仲裁、调解、公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不断健全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五)积极参与科学立法,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努力构建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

共9项,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促进优化更加公正公平的制度供给 重点是持续大力支持市律师协会积极参与立法协商,引导律师“金牌代表”“金牌委员”继续为高质量立法提供专业法律意见,鼓励更多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作为受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程序,不断促进规则公平,助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完善和优质的制度保障,使法治成为上海制度竞争力的核心标志。 二是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重点是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推动本市党政机关全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才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更好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上的积极作用,提高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并通过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广大企业家养成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行动自觉,推动法律实施、法治实践和法治宣传教育深度融合,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