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发布公告规范31项“先照后证”事项经营范围表述

07.11.2014  15:02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项目对应的经营范围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对应的经营范围是“电影放映”……市工商局11月5日发布公告,规范31项“先照后证”事项的经营范围表述。记者同时从市工商局获悉,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在酝酿新一轮“先照后证”试点,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将被取消、下放管理层级或前置改后置。

  今年7月,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被改为后置审批,这促使工商部门对这些行政审批项目对应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据市工商局注册官郭婷婷介绍,以前的前置审批事项是“先证后照”,通过了前置审批才能发放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才可以体现在营业执照上,这些经营范围表述得比较具体。而变成“先照后证”后,工商部门要考虑和后置审批部门的衔接,所以经营范围表述要相对笼统。

  记者注意到,“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原本是3个前置审批项目,变为后置审批项目后,市工商局将它们的经营范围统一表述为“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项目原本对应的经营范围有28种,此次除了涉及特种行业、食品卫生、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道路运输经营等仍保留前置审批的以外,经营范围表述全部统一为“公共场所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