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的通知

23.06.2015  11:36

各学院(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征集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NRF)于1992年1月23日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共同资助合作与交流项目。在此基础上,双方在2014年7月2日召开的中韩基础科学联委会第18次会议上达成共识,自2014年起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开展合作研究,解决两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并推动两国科技发展。

  二、2015年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经双方协商,2015年度NSFC-NRF(中韩)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领域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材料”(New and Renewable Energy materials), 例如基于电化学电池的能源存储材料(Energy-storage materials based on electrochemical cells)和利用压电材料获取能源(Energy harvesting withpiezoelectrics),申请代码为E0210。

  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被初筛。

   (二)资助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15年批准立项的项目执行期为2015年12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三)资助经费及说明

  2015年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数为2个以内,NSFC向中方科学家提供每项200万元以内的资助经费,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NRF向韩国科学家提供相应的资助经费。

  三、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中韩双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四、限项规定

  本项目按照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管理。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

  (二)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限制。

  (三)正在承担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四)年度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五、申报要求

  为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科学家需要分别根据本国基金组织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书。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研究(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RF(中韩)”,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中方申请人须填写英文申请书(请从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下载),填写完毕后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三)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协议范本见附件1);中方申请人须将合作协议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四)报送材料:以上全部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中文申请书(最终版PDF文件)及附件打印。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含附件)经本人签字后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15年8月24日16时)前报送至学校科技处

附件1:合作协议(撰写说明及范本).doc

科技处联系人 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