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判刑 发现线索市民可举报

27.01.2017  03:01

  晨报记者 倪冬 实习生 范珮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除罚款外,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还可能因触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2016年,尹某就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案例1]

  农房查获非法烟花爆竹

  2016年1月,金山公安发现枫泾镇一农房内有非法储存、贩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当场抓获违法嫌疑人王某,并查获各类非法烟花爆竹20余箱。

  经查,王某的烟花爆竹都是从一名尹姓男子处购买的,尹某每次都会安排一辆皖牌货车送货上门。据此线索,金山公安成立专案组,发现这辆货车还将烟花爆竹销往松江、奉贤及浦东等地。

  2016年2月3日、4日,专案组先后在六团镇、曹路镇两处农房内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496箱。

  2016年6月29日,尹某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案例2]

  表兄弟均被判刑

  2016年1月6日,奉贤公安和消防部门在夏家村沈家926号一出租房内,查获非法烟花爆竹500余箱。

  房东宋某称,2015年4月,一男子租赁该房屋后,自称作为食品百货仓库使用,后留下了一个手机号码。奉贤公安很快锁定了来沪人员季某,并发现季某表哥赵某同样存在非法经营、买卖烟花爆竹的情形。

  1月8日,奉贤公安在赵某的车辆上,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0余箱,后又在奉城镇北宋村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00余箱。在此案中,奉贤公安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

  经法院审理,赵某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季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