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名银行人员卷入非法外汇买卖 涉案超2亿元

17.12.2016  14:05

  晨报记者 黄慧青 通讯员 蒋凤静

  日前,一非法外汇买卖犯罪团伙浮出水面,其中涉及多位银行业内人员,浦东新区检察院已将该犯罪团伙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涉及人民币超过2亿元

  浦东新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孙某某经被告人汤某某、邵某、张某某、葛某某、刘某等人介绍,为有外汇需求的数十名客户居间介绍非法买卖外汇,涉案美元1807万余元、港币5958万余元、加元875万余元、英镑55万余元、新台币200万元、欧元83万余元、日元2952万余元,涉及对应人民币超过2亿元。

  该团伙的主犯孙某某,香港籍人,长期居住在上海,曾因私下非法买卖外汇先后三次被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然而其出狱后仍重操旧业,一手打造了这个犯罪团伙,上海不少外汇黄牛都是通过这位“业内大佬”进行买卖操作。

  据孙某某交待,她的上家在甘肃,当其发展的下家汤某某、邵某、张某某等人招徕到客户需要兑换大额外汇时,其即告知上家,上家会报出当时的汇率及国内收款账号,其在此基础上加上自己的利润告知客户,客户向该账户汇款人民币后,上家就会将相应外汇汇到客户指定的国外收款账户,交易完成后,上家再把利润支付给她。

  为保障交易安全,上下家均由微信或短信联系,隐蔽性大。

  银行客户经理也参与

  而在这条利益链中的葛某某、刘某,其身份均为上海市某银行负责移民及贷款业务的客户经理,据葛某某交代,2014年其在银行工作期间认识了孙某某,孙某某称自己有购汇渠道,如果他的客户有外汇需求,可以找她办理。

  于是当葛某某的客户购汇额度用完,想另外再买点外汇时,葛某某就会居间介绍,由孙某某为客户解决超额购汇问题。葛某某也承认,孙某某报给自己的牌价比对银行牌价高0.08%-0.1%左右,而他报给客户的牌价则会在此基础上再加0.01%左右,这也就是他自己的利润了。

  而刘某则是葛某某的徒弟,当自己发现了这条发财的路子,葛某某就颇有“师傅”风范地介绍刘某和孙某某认识,让刘某介绍有换汇需求的客户给孙某某,孙某某则许诺会按照汇兑金额按比例给刘某好处费,就这样,葛某某把自己的徒弟一手带入了这条灰色产业链。

  浦东检察院认为,上述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在非国家指定场所为他人非法介绍买卖外汇,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我国实行严格的国际收支申报制度,对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外的外汇黑市交易,我国刑法及外汇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如果有外汇需求,一定要到银行等指定场所兑换外汇,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