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严重 上海电动自行车已超740万

09.05.2016  10:16

  记者昨天获悉,据上海第五次综合交通大调查数据结果显示,本市电(助)动车出行占全部出行方式的比重为20.2%,上升3.9个百分点,脚踏自行车占比7.2%,下降6.9个百分点,脚踏自行车出行正在向电动自行车出行转移,而闯红灯、逆行和违法带人则是非机动车最主要的三大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全市注册脚踏自行车超1090万辆;注册电动自行车437万辆,临牌电动自行车306万辆,总数超过740万辆。从实际使用情况看,上海居民家庭脚踏自行车的使用规模持续下降,日均使用规模为155万辆,较2009年下降70%左右,而电(助)动车日均使用规模441万辆,较2009年增加68%。

  不可忽视的是,在不断发展的同时,非机动车辆交通违法已日益突出和严重。据警方介绍,目前,非机动车乱骑行的主要表现: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逆行行驶、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在近期的大整治行动中,这类情景也并不少见,尤其以各桥隧中最为明显。即使在普通的地面道路上,一些“冒险”的电动车骑车人,把电动车当摩托车的情形也经常能够见到,他们大多放着空空荡荡的非机动车道不走,而加入了机动车大军之中。

  当然,有些人也有迫于客观现象无奈违法。有的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违法停放所占,骑车人不得不借一段机动车道行驶,有时这么一开就是好几公里。例如,有些非机动车道被骑在电动车上的5、6个外卖员占据着,其自顾自地在聊天,从后方而来的骑车人只能往机动车道上走。

  除了闯红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和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比较严重,马路上一辆电动车少则两人,多则三四人同骑的画面并不少见。其实,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89条的规定,非机动车不按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89条的规定,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1条、第39条第2款的规定,非机动车违反载人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