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会会员是否能享受工会经费

21.07.2014  23:07

  来信内容:

  咨询工会经费的使用有何规定,非会员是否能享受?

  回复内容: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中规定,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等六项。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调解劳动争议、开展劳动保护、提供法律咨询、困难职工帮扶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以及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等。由此可见,第一,工会经费使用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工会会员,而是包括其他非会员的职工;第二,工会经费应该服务职工,开展文化体育、宣传教育、帮困送温暖等活动,不能把工会工作简单地等同于发放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