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院追捕的一名贩毒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

12.01.2016  18:31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追捕的犯罪嫌疑人陈海被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4年10月22日,静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胡某、冯某贩卖毒品一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某供称其是受一名绰号为“海哥”的男子指使,将50克冰毒贩卖给犯罪嫌疑人冯某。此外,胡某还供述其房间内被查获的毒品系“海哥”所放,其吸食的毒品均系从“海哥”处购得。而根据查获的手机短信照片也证实,胡某是受一名绰号为“海哥”的男子指使,帮助将50克冰毒贩卖给冯某,并收取毒资的。检察机关认为有证据证明涉案人员“海哥”的行为已涉嫌贩卖毒品罪。

2014年10月29日,静安区检察院向静安分局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建议对“海哥”进行追捕,公安机关采纳了该院建议并网上追逃,静安区检察院承办人同时对静安分局抓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2015年4月9日,静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陈海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若干包毒品。

同年5月24日,静安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海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作出批捕决定。该院还根据陈海拒不供述等案件情况,向静安分局制发《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意见书》一份,引导捕后侦查,完善证据锁链,为案件最终顺利判决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文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