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红十字会开展AED设置试点工作

25.01.2017  21:39

    背景:自2016年11月1日,《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被称为“好人法”的这项法规率先提出社会急救免责,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静安区红十字会抢在春运前人流密集时,在本辖区内的14个街镇以及“三公”场所(公共场所、公益机构以及工业园区)新装了30余台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简称AED)。与此同时,区红十字会还依托冠名医院的红十字紧急救护队以及铁路上海站,共同进行日夜值守,开辟“绿色通道”,开通“急救热线”,服务保障春运工作。

   

    为确保AED在危急时正常发挥作用,区红会在年前完成设置工作时,完成了40余名救护员培训,并对AED志愿者进行了招募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对他们开展全方位的急救知识普及和心肺复苏以及AED的操作训练。培训中,老师首先将心肺复苏的理论和操作注意点进行了讲解展示,在此之后将AED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也进行了说明。

    授课老师仔细讲,志愿者们仔细记,还不时提问,整场培训不仅完成了整套急救演示,也结合志愿者们的问题把使用AED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解释和分析。并在理论学习完毕后坚持让每一位志愿者动手操练,做到人人动手、人人过关。

        结合“好人法”的正式实施,大大提高了群众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获救的概率,也提高了民众对AED的认知度和使用率。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应急反应能力,更深入的保障了人的生命安全。   

 

(静安区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