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青村镇村规民约规范了村民自治行为

09.07.2015  11:20

奉贤区青村镇以创新完善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为抓手,围绕村(居)社区治理工作重点,在全镇推进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村民参与制订修订,干部带头先行执行,村(居)真正成为了治理违章建筑、违法用地、非法群租等顽症问题的“第一道防线”,初步实现村民自治和自我管理,有效解决了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工作活力。

□通讯员 肖文华  

本报讯 近年来,奉贤区青村镇陶宅、北唐村等干部群众意识到,早年制定的村规民约在内容上具有滞后性、不规范性等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村规民约对于当前的农村社会管理已经不完全适用。为此,村干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并召开村民会议表决,使修订后的村规民约更趋现实、规范、完善,为规范村民自治行为和开展社会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针对村民违章搭建时有发生的现象,青村镇北唐村两委在修订村规民约时将禁止违章建筑纳入新规,并专门建立了违章建筑三级预警机制。以村民监督和楼组长日常巡查为主要发现机制,发现违建现象,楼组长第一时间依照村规民约进行劝阻,将违建控制在萌芽阶段。若村民不听劝阻,则由村干部上门说服拆除。对于拒不主动拆除违章建筑的,由镇规划中心、村委会及小区物业联合执法。在全民知晓、全民监督的工作氛围下,拆违、控违有理有据,村民、居民口服心服。

许多村干部在开展村级治理工作中认为,一些“法律管不上、道德管不住”的现实问题,仍然需要村规民约来约束。村规民约充分尊重了群众的主体地位,从群众中来,在实践过程中也能使村民信服,村委会执行起来也就有了底气。李窑村在村规民约中制定了“提倡厉行节约,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各类迷信活动”的规定,并以奖惩结合的方式提高村民遵规守约的积极性。如对丧事简办、不请吹打、不做道场的村民给予治丧场所费用减免等,鼓励村民破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风尚。

岳和村对村规民约中包括村风民俗、邻里关系、计划生育等8个方面32条村规民约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了具体的奖惩措施。对拒不遵守新规的村民不发节庆慰问金、每月大米等8项村级福利待遇,以此约束、规范和引导村民的行为。《村规民约》修订实施以来,该村未发生一起刑事治安案件,没有出现一起新增违章、矛盾纠纷事件。此外,岳和村还积极运用“村规民约”助推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星级户、五好文明家庭评比等活动,有效提升精神文明建设,使“村规民约”内化于心、外化于形,逐渐成为村民自觉遵守的准则。该村已连续多年被评为上海市五好村党组织、上海市文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