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青年菜场里卖假药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5.08.2014  11:05

  几位来自云南的青年将自制的药丸拿到农贸市场摆摊,跟蔬菜、活蹦乱跳的鸡鸭和墩上的猪肉羊肉一起,摆摊售卖。近日,三名售假药的青年被金山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

  2014年3月至4月期间,还未满20岁的张某某和朋友等3人在无药品经营资质且明知所售药品系假药的情况下,在金山区朱泾镇某菜场摆摊,以每粒约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多次销售自制的药丸,共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同年4月15日,3人由公安机关在枫泾镇某高速段检查站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金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董某某和赵某某共同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董某某和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因此,一审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赵某某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董某某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