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人身保护令地方实施细则 将成认定家暴证据

09.03.2016  11:16

  齐鲁网 3月9日讯 (青岛台记者 王鑫男)对接反家暴法,青岛市出台“人身保护令”地方实施细则。

  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报道,今年3月1号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人身保护令地方实施细则,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种类、有效期、具体内容、举证责任等做出具体规定。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姜蓉:“反家暴法里只提到一个长期保护令,有效期是6个月,我们加上了一个紧急保护令,有效期是15天。再就是明确了诉前、诉中和诉讼后都可以申请。还有就是对家暴行为如果认为不存在的话,还必须进行听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人身保护令制度实施后,也将成为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认定家暴的重要证据:“认定家暴的话,法律上肯定会判决离婚,再就是财产分割方面,会作出适当倾斜,还会作为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