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上海集体合同条例》强调权利与义务统一

04.11.2015  19:54

  上月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正式实施。本次修改不同于以往以及其他省市的集体协商规定,《条例》除了加强集体协商操作性、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并强化上级工会监督作用外,更加强调集体协商中职工与企业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分配。

  例如,新规定明确,在协商过程中,企业应当提供与集体协商相关的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是商业秘密,则可以与协商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而对于群体性劳动争议中可能发生的过激行为,《条例》也明确列举了劳资双方的“负面清单”:无论是企业拒绝或者阻碍职工进入劳动场所,还是职工实施了破坏企业设备、工具等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的违法行为等,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只有对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分配,才能使双方真真正正地平等协商,才能使劳资双方同舟共济、互利共赢,使劳资关系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