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推行集体协商质量评估 不符合“基本达标单位”劳模等评先“一票否决”

29.07.2014  17:46

  在集体协商实施过程中,协商过程犹如走过场,不反映职工要求,不切实代表职工利益,这样有“”却没有“”的集体协商,即使全覆盖本市所有的企业,却不是工会所追求的结果。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表示,刚刚出台的《上海市总工会2014-2018年实施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规划》,将在继续推动全市建会企业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推动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过程中,推行《上海市集体协商质量评估标准(试行)》,评价等次,不符合“基本达标单位”条件的,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章(状)、劳动模范等评选中将予以“一票否决”。

   未来五年的目标:重量更重质

  《提质增效工作规划》提出,2014年-2018年,全市符合协商条件的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动态将保持在90%、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而职工50人以上、独立建立工会的企业,要基本单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提质增效工作规划》明确,《上海市集体协商质量评估标准(试行)》评价等次分基本达标单位、达标单位和示范单位三个等次。基本达标单位、达标单位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评定;示范单位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推荐申报,市总工会审定。未来五年中,本市企业(行业、区域)内,基本达标单位达到开展集体协商企业的85%以上,达标单位达到开展集体协商企业的60%以上,集体协商示范单位10个以上。

  市总工会在《评估标准(试行)》中明确,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将与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章(状)、劳动模范等工会主办、参与的评选中,对符合“示范单位”的要予以优先推荐,不符合“基本达标单位”条件的予以“一票否决”。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开展集体协商,且经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后仍不协商的,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未来五年的实施:步步实效

  如何实现本市未来五年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目标,《提质增效工作规划》提出,要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协商实效:

  ——不同企业要锁定不同协商重点:

  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通过协商合理确定经营管理者收入和普通职工工资的比例,实现工资和福利待遇合理增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通过协商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督促企业不减薪、不裁员,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上级单位确定工资总额的国有企业,通过协商合理确定企业具体收入分配方案;劳务派遣用工较多的企业,要将劳务派遣员工纳入本企业的集体协商范围;餐饮、物业、大卖场等业态集聚的行业,重点就行业内主体工种和岗位的工资标准、劳动定额等开展协商;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集中的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区域,重点就本区域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条件和保障制度等开展协商。

  ——规范协商程序,提高职工参与程度:

  企业和职工要严格履行集体协商代表产生、启动要约、协商会议、审议通过、报送备案、公示告知等集体协商法定环节。职工方协商代表结构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民主选举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工作制度。工会和职工方协商代表要通过座谈、问卷等形式广泛了解职工诉求,准确归纳、提炼有代表性的协商议题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集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要及时向职工进行通报,并就如何调整协商诉求征求职工意见;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的,职工方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报告,申请协调处理;依托职代会制度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测评;加强职工方协商代表的日常巡视检查,定期向职代会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重点推动行业层面谈“标准”:

  积极推进区县、街道、乡镇等层面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体现行业协商谈标准的作用;拓展行业协商领域,从传统的建筑、餐饮服务业等向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延伸;规范行业职代会制度建设,完善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审议通过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其在行业性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二次协商。

  ——上级工会要敢于出面:

  市总工会将更积极参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制定;上级工会要指导、帮助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的,上级工会要主动介入调处。

  

   附:《评估标准(试行)

  基本达标:单位、工会认真征求职工的利益诉求并形成协商议题;有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集体协商会议纪要;集体合同草案依法提交职代会讨论,经无记名票决;集体合同生效后及时履行公示告知程序;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不低于40%;通过职代会制度等民主形式测评职工对集体协商的知晓率,且知晓率不低于60%。

  达标单位:在满足“基本达标单位”条件的基础上,符合:每年向职代会至少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协调处理;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不低于70%;通过职代会制度等民主形式测评职工对集体协商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其中知晓率不低于90%,满意率不低于30%。

  示范单位:在满足“达标单位”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企业方会同工会方制定集体协商工作规则;工会认真收集集体协商有关参考数据;企业如实提供集体协商有关资料;区分不同岗位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有针对性的工资标准;职工对集体协商的满意率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