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仓库变饭店 耗资200万仅需“打招呼”

31.12.2014  09:45

   读者声音

  宝山区罗店镇联合村村民王先生反映:联合村姚家宅组内,原有一排集体仓库,共4间平房。几个月前,仓库突然被推倒。随后,一幢3层楼房在原址拔地而起。我询问施工人员,楼是谁出资造的?是否为集体所用?对方支支吾吾。但闲聊中,依稀听出楼的出资方是村里一位老板,造好后将开饭店。本是村里的集体土地和财产,如今拆了重建,有合法手续吗?面积扩大数倍不说,还开设饭店,合适吗?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核查,确认这幢楼是否属违法建筑。

   记者随访

   几乎已是“既成事实

  沿联洋路向北、联泥路往西,就到了罗店镇联合村姚家宅组。联洋路东侧,是建设中的成片保障房,“大居”已初具规模;联洋路西侧,联合村各个小队也“不甘寂寞”,村中搭搭弄弄随处可见,“大兴土木”似已蔚然成风。

  王先生反映的楼,位于姚家宅组最里侧,联泥路尽头处,米白色的三层楼外观看起来已竣工。整幢楼占地面积千余平方米,石材墙面、铝合金窗,配合方方正正的造型,看起来很气派。大楼东侧的门未锁,记者推门而入,只见还是毛坯模样。电梯井旁,两名工人正忙着安装电梯。除此之外,楼内别无他人。

  电梯安装工告诉记者,这是村中一名陆姓老板投资200余万元建造的,确实是为开饭店用。

   翻建”还是“扩建”?

  仓库怎么就变成了饭店?记者向村民打听,可没人说得清。村民只反复强调一点:饭店经营后,他们每年可以拿到“分红”。

  记者直奔村委会,村支部书记陆敏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姚家宅组原有一排蘑菇棚和一排仓库,都建于上世纪70年代。由于年久失修,蘑菇棚已推平,空地供村民停车用;仓库也破旧不堪。今年5月8日,有村民建议将这两处公共设施集中翻建,用于开设“村民中心”,供村民办理婚丧喜事用。建议得到了4位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村委会付诸设施。可联合村是贫困村,拿不出翻修资金。所以,最终决定由村民陆某垫资翻修,翻修好后,陆享有“村民中心”的经营权;村民参股,享有分红。

  听起来是件好事,可最大的问题是:如今的楼哪里还是“翻建”?村委会提供的一份租赁意向书上,写有“经评估公司评估,原有蘑菇棚和仓库面积500平方米左右。”按理说,翻建的话,面积应维持不变。可事实是,三层楼少说也有3000余平方米。

   手续仅仅“打个招呼

  如此大规模扩建,可有合法手续?面对提问,村支书面露难色。所有的文字资料,仅限于一份村民代表签字的“决议”,以及几张老照片。扩建申请、规划设计、有关部门批复,通通没有。陆书记告诉记者,动工之初,村里曾和镇土地所打过招呼,并请镇土地所来现场看过。镇土地所并无异议。此外也考虑到扩建手续申请繁琐,于是,工程就这样动工了。

  200余万元的工程,手续竟如此草率,令人诧异。尽管建成后,产权仍属村集体,“村民中心”也是个公共设施,但并不意味着造楼就不需要任何手续。希望联合村立即停工,该补办的手续补办,该整改的地方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