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枫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公示

08.08.2018  17:51
  我局于2018年8月6日受理了上海枫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枫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首席合伙人姓名:丁勤勤。   四、各合伙人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国家/地区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从业经历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连续执业时间

丁勤勤

310000761770

中国

24

20

张晖

310000771784

中国

26

20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局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21-54679568转17112   通信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邮编:200030)   网址:www.czj.sh.gov.cn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8月6日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查前公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8年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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