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起火邻居逃生受伤 起火家庭被判担责八成

02.03.2016  11:09

图说:朱女士在跳楼逃生时受伤,起火家庭的章先生承担80%的赔偿责任。网络图

  【新民网讯】上海市民章先生家中发生一场意外火灾,殃及邻居朱女士在跳楼逃生时受伤。朱女士作为紧急避险人遭受经济损失后,将章先生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章先生应赔偿朱女士经济损失共计25.3万余元的80%即20.3万余元及律师代理费8000元;驳回朱女士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火灾:邻居跳楼逃生受伤

  朱女士与章先生是同小区同住三楼的隔壁邻居。2013年12月8日凌晨3时20分许,章先生家突发火灾,并迅速蔓延至邻居朱女士家。

  据朱女士陈述,当时她正在睡梦中,突然被燃爆声惊醒后,发现大火已燃烧至自家房门处,她想在家中等待他人来救援,可是无情的大火已烧穿了自家房门,很快家中的物品亦燃起大火。凌晨3时50分,她被迫从家中三楼窗户跳下逃生,在落地时受伤。随后,朱女士被邻居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当时经医院诊断:朱女士骨盆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等。

  事发后,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原因认定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扩大成灾。同时,朱女士的伤势经司法鉴定,已构成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九级、十级伤残。2015年1月,朱女士提起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