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岂能随意聘"兼职教授" 沪教委:杜绝高校"钱衔交易"

26.06.2016  22:31

  高校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本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这关系到学校的教育声誉和学术声誉,但上海市人大代表钱翊樑发现,在少数高校存在随意聘请所谓“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乱象,建议严格执行相关聘请程序,以正不正之风。日前,这份建议得到市教委“解决采纳”的最新答复。

  设个“基金”就被聘为“客座教授

  在钱翊樑看来,高校聘请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深厚的专业功底,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或职业领域中取得优异成就或突出业绩,对高校相关学科的发展可以作出重要贡献,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但钱翊樑发现,目前存在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少数高校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比较随意,有些并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士因为种种原因、种种关系而成为所谓“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更有甚者,捐了一二十万元或出资一二十万元设了个什么“基金”,就被聘为“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这实际上成了“钱衔交易”。

  “这并不会给高校带来学术上、教育上的帮助和提高,只会损害高校声誉。如果真让这些人士给学生上课,可能还会误人子弟。”钱翊樑建议,市教委敦促各高校严格执行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条件和程序,以正高校的学术风气。

  建立健全兼职教授管理办法

  市教委坦言,随意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这种现象一定程度在部分高校确实存在。

  市教委表示,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科研人员通过双向流动兼职和离岗创业。2015年上海市有关部门颁布《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科技企业兼职,为实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提供有偿服务,并获取兼职报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到本单位兼职。“因此,学校和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在人员上相互流动,相互兼职今后是常态化的,关键在于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接下来,将从两方面推动高校完善兼职教授管理工作。”市教委表示,一是进一步细化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学校要建立健全兼职教授管理办法,规范兼职教授聘任(请)流程。二是指导和监督高校依据管理办法,聘用适合本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兼职人员,把好人员质量关,拒绝“水货”和“钱衔交易”,杜绝高校随意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