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女副区长陆瑾受审记 被指控受贿130万元

31.01.2016  09:12
金山区女副区长陆瑾受审记 被指控受贿130万元 - 新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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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上午,金山区原副区长陆瑾(副局级)受贿案在上海一中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她受贿130万元,但陆瑾认为,“我是一个念情、念旧的人,帮助他们是有原因的,但法律只看结果,我无话可说。

  公开资料显示,陆瑾,女,汉族,上海人,1969年3月出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全日制中专,中央党校大学,工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党委书记、上海市金山区政府副区长。2015年9月22日,据上海市纪委消息,金山区副区长陆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经侦查终结,2015年12月23日,市检察一分院依法向一中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陆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对陆瑾进行讯问、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市检察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11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陆瑾利用其担任青浦区赵巷镇镇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还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陆瑾先后多次收受崔某、王某(女)给予的现金共计130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仅有两节受贿事实。2007年11月至2012年12月,陆瑾担任青浦区赵巷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接受“老朋友”崔某请托,为蒲某(音)承接赵巷镇市政工程提供便利,先后6次收受崔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15万元;2014年7月至12月,陆瑾担任金山区副区长期间,利用其曾在青浦区赵巷镇担任党政领导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老部下“王某请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向青浦区有关部门人员打招呼,为王某职务晋升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陆瑾先后三次收受王给予的现金15万元。

  “崔是赵巷镇教委的人,有一年为了教育基金的事情帮我的忙,结果背了处分。他来打招呼让我关照,我答应了,其中就有这么个原因,当然我收钱是不对的。

  蒲某的铝合金经营部并无施工资质,却承接了赵巷镇6000万元的市政工程,获利800万元左右,这完全是陆瑾发话的结果。

  逢年过节,崔林根总是会到陆瑾办公室表示感谢。2009年春节前,崔送来5万元,端午节又送来20万元,2010年春节前送来20万元,中秋节又送了20万元,2011年春节送了30万元,2012年春节送了20万元。据公诉人讲,陆瑾在收到崔第一笔5万元贿赂款时,尚有所推脱,但后来已经欣然受之。陆瑾收钱后,和自己的钱一起存进了银行。

  2014年7月,赵巷镇要增选一位党委委员,职级是副处级,陆瑾的老部下王某找到了她帮忙,“王某是赵巷镇多年来唯一的一位女性规建科科长,工作能力很强,即使没有我帮忙,她仍然完全胜任新的岗位。

  虽然已经到金山任职,但陆瑾在青浦期间,曾担任区妇联副主席,与当时任青浦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有交集。陆瑾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与其联系,要求对王某照顾,并打听组织考察情况,及时告知王某。后者则违反原则,未对陆瑾“打招呼”的情况如实上报。2014年10月24日,青浦区委任命王某为赵巷镇党委委员。后来,王某也被依法查办。

  这半年间,王某三次来到陆瑾家中,第一次送了两三万元,第二次在2014年9月的关键时刻,送了5万元,第三次是同年11月,送了8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王某交代的第三笔钱款为“”8到10万元”,略高于陆瑾的供述,但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检察机关就低认定为8万元。

  辩护律师对受贿罪罪名不持异议,但从量刑上请求法庭从轻处理,“虽然收了钱,但目前没有听说蒲某承建的工程,给赵巷镇带来了损失,陆瑾的主观恶性很小,而且案发后,陆瑾的家人已经帮她退赔了违法所得。陆瑾在赵巷镇工作期间,勤勤恳恳,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口碑很好,为赵巷镇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虽然功过不能相抵,但恳请法庭从轻处理。

  陆瑾身着灰白色棉马甲,发型与先前的工作照中无异,按她的要求,家属并未前来旁听。起初,她语调不高但冷静镇定,但最后陈述阶段开始飙泪,“在赵巷镇7年间,我承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压力,也落下一身的病,失眠、偏头痛、焦虑,多年来需要服用药物才能入睡。对于起诉的事实和罪名,我认罪伏法。组织之于个人,就像父母之于孩子,我辜负了组织多年的培养,悔之晚矣。我的父亲已经过世,母亲年迈,还经历了两次丧子之痛。自古忠孝难两全,‘忠’我已不可能,请法庭给我一个尽孝的机会,从轻处罚。

  去年9月18日,市纪委对陆瑾双规调查。在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线索的情况下,陆瑾主动交代了受贿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王某一节的情况。到案后,陆瑾作出7份有罪供述,并提交亲笔供述。公诉机关认为,根据两高有关司法解释,陆瑾构成坦白,不构成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