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否决武宁苑分批修漏方案 "2/3同意"阻住千张修漏单

13.08.2015  10:01

  原标题:昨日协调会上,普陀区房管局否决武宁苑分批修漏方案,但表示年底前解决问题“2/3同意”阻住今夏千张修漏单

  昨天,本报“解放热线·夏令行动”报道了普陀区武宁苑小区195户居民有64户家中渗漏,但10年来,因种种原因,修漏工作一直没有开展。见报后,“12345”市民服务热线当即召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研究院、普陀区房管局以及武宁苑小区物业、业委会等单位召开协调会,督促问题解决。

  协调会上,尽管一些问题仍引发多方争执,但本报“在年底前帮居民完成修漏”的提议,得到了与会各方的承诺认可。

   房管表态“分批修漏”不合法

  在昨天的报道中,业委会将迟迟不推动修漏事宜的原因归结为:小区修漏耗费维修资金近15万元,需征得至少2/3业主同意。前任业委会曾经操办过此事,但少了10多票未达标。因而,现任业委会认为,达成2/3同意“无望”。物业随之建议,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赋予了业委会和物业5万元“权限”,可以将修漏按轻重缓急分为几批来完成,将每批的金额控制在5万元内,以回避“2/3同意”。

  业委会一直对物业提议的方案不予认可,但在8月10日晚上小区召开的会议上,业委会终于“点头”了。本以为事情总算可以解决,然而,昨天的协调会现场,市、区两级房管部门听闻后均明确表态:分批完成修漏的实质,就是将一个工程“拆分”,不符合现有法规规定。动用维修资金超过业主授权的额度时,必须达成两个“2/3”,即征得超过总建筑2/3的面积和超过2/3的业主同意。

  不过,普陀区房管局相关人员表态,会全力以赴,会同街道、居委出面协调此事,年底前一定帮居民完成修漏。

   物业叫苦一刀切规定不合理

  协调会现场,物业认为,管理部门对于法律条文的贯彻实施有些“呆板”。修漏不比绿化、道路等其他修缮项目,虽然是公共区域的修缮,但受益者只有漏水人家。谁都知道维修基金用一点就少一点,让没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签字同意花自己的钱去帮人家修漏,谈何容易?武宁苑业委会也认为,一刀切的硬性规定“不合理”,在实际操作中给业委会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处人员坦承,维修资金“惜用”的情况在全市普遍存在。这的确导致一些小区的业委会在面对相关修缮项目时,或积极性不高、或不认可维修报价“虚高”,甚至有畏难情绪,对业主诉求置之不理不作为,有些干脆打“擦边球”,违规操作。

   破局有望将专项研究“2/3

  有钱难用,带来了大量的投诉。嘉定区安亭新镇一个小区,为了促成外墙渗水修缮,业主自己出面挨家挨户收集同意的签名,可忙活了一年,签名数量“达标”了,却被物业告知这样的同意书不规范、是无效的,业主一肚子苦水无处倾诉。据“12345”统计,今年入夏以来,关于漏水,已有多达1000多张“工单”在解决时遇到各种障碍无法推进。

  据物业管理部门介绍,“社区2/3规则”在国外盛行已久,这一规定的法律基础在于《物权法》。简单地说,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使用维修资金同样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初衷是好的,但实际操作中,却“水土不服”。一位业委会的委员说得比较直白:居民的认识还没有达到那种程度,一些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不愿意少数服从多数的居民执意不合作。

  协调会上,物业、业委会均呼吁有关部门,修改调整相关规定,比如说,将一些紧急维修项目,排除在“2/3同意”的要求之外;或者针对这些急修项目建立紧急使用程序,以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市发展改革研究院已表示,将会同“12345”、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就此课题开展专项研究。

  据了解,部分外省市已探索出一些好做法。如杭州市将“超过2/3业主同意”修订为“不超过1/3业主反对”,变相简化了程序;北京市规定,居民房屋如果因为暴雨造成漏水,可以紧急启用公共维修基金,无需再经过2/3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些做法都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维修基金使用程序,放宽了使用条件,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