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发现阳台改装过还安装了楼梯!不要开心得太早,看看闵行最近的这起案子吧

15.08.2021  07:34
2021 08/15 06:58 分享 返回

    买二手房,发现阳台改装过还安装了楼梯,以为“买到就是赚到”,结果发现是违法搭建,开心事变成了糟心事。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拆除违法搭建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小琳(化名)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房东小嘉(化名)、小蓓(化名)家的房子。当时小琳看到房屋阳台被改装过并安装了一个楼梯,房东也承认楼梯是后期搭建,但是买家、卖家和中介绝口不提违法搭建的事儿,彼此心照不宣并最终完成房屋交易。

    入住后,小琳发现这房子在过户前就被政府部门认定为房屋存在违法建筑并要求限期拆除,而房东向小琳隐瞒了这一情况。小琳想出售该房屋,却被告知“因存在违法建筑,房屋被限制交易”,无奈只能委托装修公司将违法建筑拆除并支付16万元,包含了35,000元的拆除违法搭建费用和125,000元重新装修费用。小琳觉得吃了亏,一纸诉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前房东赔偿。

    图片来源:东方IC

    原告诉称:

    被告隐瞒房屋存在违法建筑的客观事实,其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且已构成违约,故被告应向原告赔偿违法建筑拆除费35,000元、装修费125,000元、垃圾清运费2,400元、另行租住房屋的租金18,810元等。

    被告辩称: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已如实向原告陈述房屋存在后期搭建情况,原告在明知相关风险的情况下,仍愿意继续与原告进行交易,视为原告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违法搭建被拆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酌情确定由两被告赔偿原告因拆除涉案违法搭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35,000元,对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拆除违法建筑期间另行租住房屋的租金18,810元及要求两被告支付垃圾清运费2,400元之诉请,均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房东违反告知义务,应承担过错责任。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对涉案房屋是否存在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否在房地产登记簿中已经记载、是否影响过户等,出卖人具有如实告知义务,如出卖人违反该义务的,视为卖方存在过错,应对违法建筑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本案中,双方签约前,涉案房屋就已存在违法建筑,且产权过户前,行政部门就涉案房屋出具整治催告书以及整治告知书。两被告作为出卖人应将上述违法建筑以及被行政处罚的事实如实告知原告。现被告隐而不报,视为对违法建筑造成的损失存在过错,应对该损失承担责任。

    而购房人未及时核实,应承担过错责任。在签约前,原告即发现涉案房屋阳台经过改装并搭建了一个楼梯,原告作为买方应注意到涉案房屋可能存在违法建筑的事实。原告作为买方应主动向相关部门核实情况。

    通讯员陈淋清新民晚报记者鲁哲

    

本文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姚卫斌